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16地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m6米乐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09 09:43:37

  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16地块景观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70-03-0250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驰生活服务(河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E13-16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与鄱阳湖路交叉口。地块内高层住宅楼共计4栋,商业、配套用房共计2栋,园林园建总面积约13600㎡,主要包含园建工程、园林工程(不含场内沥青道路、沥青道路与绿化相连处路缘石、雨水主管道、污水工程、坡道雨棚)、小区铁艺大门及钢结构大门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类似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业绩合同;(2)m6米乐公示公告截图或发票,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公示公告截图,中标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为销售性质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10月3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格式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其他要求: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须含2023年06月份缴纳记录。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须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