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园林景观设计常m6米乐用规范汇总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2 0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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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word文档可编辑可修改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 4.3.2条硬底人工 水体 的近岸 2.0m范围内 的水深,不得大于 0.7m,达不到此要求 的应设护栏。无护栏 的园桥、汀步附近 2.0m范围以内 的水深不得大于 0.5m。第 4.3.3 条溢水口 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 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第 4.3.4 条护岸顶与常水位 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第 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 5.1.2 的规定。园路宽度( m)表 5.1.2高度( m)坡度1.000.750.600.351:161:121:101:82园路级别主路

  2、支路小路陆地面积(hm)22102.54.52.03.50.92.010502.03.51.22.00.91.25.07.03.55.01.23.0第 5.1.3 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 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 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 的透视线;三、路 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 的行为规律。第 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 8,横坡宜小于 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 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 1236。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第 5.1.5条支

  3、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 18。纵坡超过 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 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 2级,坡度大于 58 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第 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 的园路宽度应大于 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第 5.1.7 条园路在地形险要 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 5.1.8 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 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 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 的场所及护栏设施。第 5.3.3 条通行车辆 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第 5.3.4条非通行车辆 的

  4、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 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23.5kN/m计算。第 5.3.5 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 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kN/m计算。1.0 第 7.1.2 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 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三、游人通行量较多 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 2级;侧方高差大于 1.0m 的台阶,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 m处,均设护

  5、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 1.05 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 1.2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 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 5.3.5条 的规定;五、有吊顶 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服 的构造。第 7.1.3条游览、休憩建筑 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0m;亭、廊、花架、敞厅等 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 的要求。第 7.2.1 条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 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 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三款、第四款

  6、的规定。7.1.2第 7.2.2 条素土驳岸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 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 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 的技术措施;二、地表径流 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 第 7.2.3 条人工 砌筑或混凝土浇注 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寒冷地区 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 的冻胀对驳岸 的影响,需要采取 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 的规定。第 7.2.6条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 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第 7.2.7 条叠山

  7、、置石以及山石梯道 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 7) 的规定。第 7.2.9 条叠石必须保持本身 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 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 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做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第 7.5.1条公园内 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 0.4m。第 7.5.2 条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 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 的规定。第 7.5.3 条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 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m6米乐锐角、利刺等形式。第 7.5.4 条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

  8、它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第 7.6.4 条游戏设施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儿童游戏场内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的要求: 1室内外 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 的硬棱角;2尺度应与儿童 的人体尺度相适应;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 的心理特点;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 的管理监护设施。三、戏水池最深处 的水深不得超过 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第 7.6.5 条游戏场地面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 的边石;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三、游戏器械下 的场地地面宜采用

  9、耐磨、有柔性、不扬尘 的材料铺装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93(2002年版)8.0.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8.0.2.1居住区道路:红线m,建筑控制线之间 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m;建筑控制线之间 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2.5m; 8.0.2.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

  10、路积雪 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8.0.3.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8.0.3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 8.0.3道路类别机动车道最小纵坡0.2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8.0L200m3.05.0L600m2.0非机动车道0.2L50m8.0L100m4.0步行道0.2注:L为坡长( m)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 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

  11、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 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进入组团 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 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 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 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 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纵坡不应大于

  12、 2.5;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 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设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地;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8.0.5.7在多雪严寒 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 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 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 m)表 8.0.5道路级别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与建、构筑物关系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 无出入口路高层 5多层 33322有出入口52.51.51.

  13、51.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4多层 21.522围墙面向道路1.5 注:居住区道路 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JJ 75-97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 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 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3122红线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3123红线m 的道路绿地率不

  14、得小于 25;3124红线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3211种植乔木 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主干路上 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411分车绿带 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m。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 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6m至 15m之间 的范围内,配置植物 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 的 5倍。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

  15、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 l5m 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 075m。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 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 5cm,慢长树不宜小于 8cm。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 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 的 70。路侧绿带与毗邻 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定。(CJJ48) 的规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 的 25,并宜设计成开

  16、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车站、码头、机场 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 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 的 10。532停车场种植 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 的规定:小型汽车为 2.5m;中型汽车为 3.5m;载货汽车为 4.5m。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m 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 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 的树种。四、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GJJ 83-994.0.2用地自然坡度水于 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4.0.

  17、3.3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台地 的高度宜为 1.5-3.0m。5.0.1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 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 15%;2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 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3工 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 艺流程组织 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 15%;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 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内 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 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 的要求;2高度大于 2m 的挡土墙和护坡 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

  18、小于其下缘与建筑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3m,6.0.2城市用地分台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 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 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7.0.4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 的最小坡度为 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 1%,丘陵和山区应为3%。8.0.2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2%;坡度小于 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城 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 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9.0.3用地防护工 程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0.2m以上;2.台阶

  19、式用地 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 0.5 的护坡顶加设安全防护设置;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6.1.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居住区路 的人行道(居住区级);2小区路 的人行道(小区级);3组团路 的人行道(组团级);4宅间小路 的人行道。6.1.2居住区各级道路 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 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1.3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 3章 的有关规定。6.1.4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 4章

  20、 的有关规定。6.2.1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2小游园(小区级);3组团绿地(组团级);4儿童活动场。 6.2.2各级公共绿地 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 的地面应平缓防滑;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地面有6.2.3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6.2.4公共厕所 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 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 8节 的有关规定。6.2.5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 的台阶、坡道和其它无障碍设施 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6.2.6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 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7.1.1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

  21、入口室外 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7.1.3 的规定。7.1.4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表 7.1.3入口平台宽度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 m)1大中型公共建筑2小型公共建筑2.001.502.001.501.50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5无障碍宿舍建筑7.2.1供轮椅通行 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7.2.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 的扶手应保持连贯。7.2.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

  22、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 的坡道安全挡台。7.2.4不同位置 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表 7.2.4不同位置 的坡道坡度和宽度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 m)1有台阶 的建筑入口1:121.20 1.502只设坡道 的建筑入口3室内走道1:201:12 1.00 1.50 1.204室外通路1:205困难地段1:101:87.2.5坡道在不同坡度 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表 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5 的规定。坡度1:201.501:161.001:120.759.001:100.606.001:8最大高度( m)水平长度( m)0.35

  23、2.8030.0016.007.2.61:101:8坡度 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 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7.2.7坡道 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7.2.8坡道 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 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7.3.1乘轮椅者通行 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 表 7.3.1轮椅通行最小宽度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 1.80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4居住建筑走廊 1.50 0.90 1.20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1.507.3.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7.3.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 的地面应相互取平;

  24、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斜面过渡。15mm,并以15mm7.3.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 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7.6.1供残疾人使用 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 0.85m 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 0.65m;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大于或等于 0.30m;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 0.10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固定;4扶手内侧与墙面 的距离应为 4050mm;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应符合表7.6.1 的规定。 表 7.6.1扶手截面尺寸建筑类别最小宽度( m)1.50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7.6.

  25、2安装在墙面 的扶手托件应为 L形,扶手和托件 的总高度宜为 7080mm。7.11.1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 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7.11.2残疾人停车车位 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50。1:7.11.3停车车位 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20m 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7.11.4停车车位一侧 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 的轮椅坡道。7.11.5停车车位 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 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

  26、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第 6.0.1条街区内 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 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m。当建筑物 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 m或总长度超过 220 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 的消防车道。 第 6.0.2 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 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门跺之间 的净宽不应小于 3.5 m。4 m;第 6.0.7条建筑物 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 24 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 的消防车道。第 6.0.8 条供消防车取水 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第 6.0.9条消防车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 3.5 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 4

  27、m。第 6.0.10 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 12 m12 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是用 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 m15 m。消防车道下 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 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4.3.1高层建筑 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 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 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 22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 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

  28、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 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4.3.2高层建筑 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 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 的消防车道。4.3.3供消防车取水 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消防车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 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 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大型消防车 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 m18 m。15 m15 m。消防车道下 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 的压力。4.3.6穿过高层建筑 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 m

  29、。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 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3.5.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 0.2,地面坡度大于 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基地机动车道 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亦不应大于 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 11,其坡长不应大于 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5,其坡长不应大于 600 m;横坡应为 12;3基地非机动车道

  30、 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亦不应大于 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2,其坡长不应大于 100 m;横坡应为 12;4基地人行道 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亦不应大于 8,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4,横坡应为 12; 5基地内人流活动 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6.4.3有人员正常活动 的架空层及避难层 的净高不应低于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m。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 m,并不宜小于 0.10 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 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0.

  31、7 m并侧面凌空时,应有防护设施。6.6.2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0;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 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3供轮椅使用 的坡道不应大于 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1:8;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 6 m,坡度不宜大于 1:5;5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的规定;6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凌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 的材料制作,并能承

  32、受荷载规范规定 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 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 m,临空高度在 24 m及 24 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 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 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 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 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m;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

  33、进入活动 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 m。九、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 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表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 m)类别截面尺寸( mm)圆形扶手矩形扶手3545(直径)3545(宽度)路面宽度小于 6 m69 m大于 9 m与住宅距离高层多层2233553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有出入口2.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多层1.51.5224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2表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 的道路

  34、开设出入口。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 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宅前路 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2.5 m;2当尽端式道路 的长度大于 120 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 m12 m 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 的要求。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 的坡度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表 4.3.3坡道 的坡度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 1:20,坡宽应大

  35、于 1.2 m。3通行轮椅车 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5 m。4.3.4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 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4.4.1新区 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2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 1m /人。 4.4.3人工 景观水体 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 的近岸 2 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 2 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 0.5 m。4.5.1地面水 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0.2。4.5.2住宅用地 的防护工 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式用地 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 0.5 的护坡

  36、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土质护坡 的坡比值不应大于 0.5;1.53高度大于 2 m 的挡土墙和护坡 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下缘与住宅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 m。3 m,其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 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 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 m。5.3.1七层及七层以上 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5无障碍住房。5.3.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 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坡道 的坡度应符

  37、合表 5.3.2 的规定;表 5.3.2坡道 的坡度 高度( 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3供轮椅通行 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 m;4供轮椅通行 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 的墙面,应留有0.50 m 的墙面宽度;5供轮椅通行 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 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 m 的护门板;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 m m,并应以斜坡过渡。5.3.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空宽度不应小于5.3.4供轮椅通行 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 m。2.00 m。园林景观常用规范大集合:一、规划设计类:城市

  38、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CJJ 75-97GJJ 83-99GB50420 200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石油化工 厂区绿化设计规范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JTG B04-2010SH3008-2000LY/T5132 95(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

  39、规范 DB11/T 281 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2002240号文)2002.11.01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2005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 程规范园林古建工 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

  40、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 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 图绘图规范(施工 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 程竣工 图编制规范 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 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2005.3)2004.6)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 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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