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m6米乐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1 21:57:03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盲、聋、培智三类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别按照所属类别的标准执行,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按三类学校中高限指标执行。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中附设的幼儿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后职业教育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用地面积,宜根据幼儿园和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另行申报。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抵抗意外突发灾害的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学校规模、校舍建设面积指标确定。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一、盲校:设置普通教室、语音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小琴房、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

  二、聋校:设置普通教室、语训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

  三、培智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

  第十三条 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盲校应增设视力检测室,聋校应增设听力检测室、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传达值宿室等。

  第十五条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单身宿舍、食堂、浴室、锅炉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校园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教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相邻的间距,应符合当地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学校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路中的地下管线井盖宜与路面取平。招收盲生的学校的路面应铺设盲人行走导向和止步的触感标志。

  四、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五、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七、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 (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0。

  (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

  聋校、培智学校:9班不宜小于5186㎡,18班不宜小于5744㎡,27班不宜小于6302㎡。

  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用地面积的10%。特殊教育学校绿化用地内,严禁种植带剌或有毒的植物。

  第二十六条 特殊学校校舍建筑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的规定,规划建设成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符合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使用要求的校园。

  第二十七条 建筑层数。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学校的普通教室应安排在四层(含四层)以下。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三、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4m。

  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二条 楼地面。实验室、各种专用教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用防尘易清洁的楼地面。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地面。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音乐教室、唱游教室等宜采用软性楼地面,律动教室应采用弹性木地板地面。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需要对埋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进行检修的房间,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食堂、厕所、盥洗用房,生活劳动教室等用水比较多的房间,地面上应设地漏。

  一、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盲校应设有引导视力残疾学生通向楼梯或有关房间的触感标志,在男女厕所间前的进门地面上应设有特殊的触感标志;聋校应设有引导听力语言残疾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的灯光标志。

  二、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宿舍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盲校、培智学校在走廊墙面的650 mm和900 mm高度处,宜设两道木质扶手。

  三、特殊教育学校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使用坡道,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使用斜坡。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四、盲校、培智学校楼梯还应设双面扶手。m6米乐盲校每层楼梯末端宜设有盲文楼层标志。培智学校教学用房超过2层时宜设有电梯。

  第三十五条 墙面。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的材料。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应做成圆角。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均宜做高1200mm的耐磨、易清洁墙裙。厨房、浴室、厕所的墙裙宜高于1500mm。音乐教室琴房内表面宜采用吸音措施。聋校律动教室内墙面宜采用吸音措施。培智学校康复训练用房的内墙面应做1800 mm高的软性包装墙面。外墙粉刷的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宜用暖色调。

  第三十六条 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和清洁,开启方式不得影响教室使用和走廊的交通安全。教学用房和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宜设置前后门,门扇上宜设有观察窗,门上部应设较大面积的亮子。楼梯间窗户的设置要特别注意便于擦洗和保证残疾学生使用安全。培智学校窗户(面向走廊除外)应有安全护栏。

  第三十七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特殊教育学校不宜设上人屋面。

  第三十八条 厕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的厕位。男生按每20人配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斗,女生按每10人配置一个蹲位,且每层男女厕位数各不少于2个。厕所宜采用水冲厕所,应设无障碍卫生间。

  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如为单侧采光时,室深系数不宜小于1/2。教室的玻地比:盲校、聋校为1/3.5,培智学校1/5,办公室的玻地比为1/7,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窗台高度不宜高于1000mm,当外墙窗台高度低于900 mm时,应设安全护栏。外墙窗下部宜设固定小窗。

  二、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200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1、教学用房的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如使用荧光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mm。各种教室、实验室的桌面照度不应低于:盲校400 Lx,盲校为适应于低视力学生的教学,教室课桌上宜配置局部照明灯具。聋校300 Lx,培智学校150-200Lx,黑板面的照度不得低于250Lx。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2、教学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均应设有能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的照明线、各种教室,实验室的进门处宜装设门铃,聋校应加设信号灯。

  5、信息网络系统应结合残疾人特点,分别设置相应的系统,并应通向每个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宿舍等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的房间。1800 mm以下必须采用暗敷,保障学生通行安全。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35的规定。

  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一、普通教室。前墙设黑板和投影幕布及显示屏,后墙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聋校黑板上方设信号灯一组。室内应设置讲台(盲校、培智学校不应设台阶)、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等。

  二、各种专用教室、实验室还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消防器材,水、电,煤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实验室应将管线接到每个实验桌。

  三、室外上下水、煤气等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应按总平面规划合理设置,保持合理的坡度,不得有碍视力残疾学生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食堂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校舍建筑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聋校疏散转弯口应设置凸透镜。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