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4 21:07:20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主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学区划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县教育局联合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电线)。

  (五)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按程序审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届小学毕业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学籍未毕业的学生。

  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系统”)(网址)或登录手机“皖事通APP”搜索“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也可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学校。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等。

  各乡镇中心校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入学方案,确定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招生入学方案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指导下,通过“入学系统”登记学生基本信息。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4、附件5),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安置或回购(新购)房的,以安置地或回购(新购)房地址(交付并实际入住)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或回购(新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社区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街道、社区两级证明材料的,经招生学校派人实地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据自建房住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无父母监护。无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入住。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持租赁合同以及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发票上姓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临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临泉县居住证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入学学区;未办理居住证或在城区无房产的,在务工地或经营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2)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店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车行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

  (4)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或租房协议、街道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等)。

  3.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5.困境儿童入学。各学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入学或安排到驻地所属中心校辖区内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对临泉籍军人子先安排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户籍地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临泉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持有“临商服务卡”人员子女入学,按《临泉县“临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临政办﹝2021﹞12号)执行,并经“临商服务卡”发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商贸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的,项目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子女入学,需项目属地街道政府或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出具证明,并持投资人居住证或租房证明及临泉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

  (5)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或工作组织调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城区未购房的,其子女可在工作地学区学校入学。

  (8)其他特殊群体,经相关部门认定,由临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的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采取“免试、划片”入学政策,报名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办法。要优先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拒绝接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到约定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入学的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中心校要派专人负责落实好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电脑摇号等各项工作,并建立新生入学工作台账。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确定免费办法(划定学区内的必须享受)、免费对象等,不低于合同约定比例。上报学籍前将方案、免费名单经中心校审核后一并报县教育局行审股、基教股、财务股各一份。

  1.强化招生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领导组织,落实责任。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各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派驻工作人员到城区初中学校和街道中心校担任督察员,参与、指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县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公告、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学校要通过宣传单、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3.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要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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