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米乐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理州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1 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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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一)正常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大理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条件的可参加特殊人才评审。

  (三)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五)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

  (六)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附件2)一式2份;

  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证件照片或粘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中缝装订,最后一页(表十七)为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加注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须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1.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建筑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各1份。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五年以上)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及《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原件各1份。

  5.履职工作总结。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单独装订成册(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7.《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8.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附件5)。

  以上材料,严格按《大理州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目录(附件6)。

  提交本人电子证件照片1份,证件照为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125.jpg(中间不能有空格)。

  1.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职称评审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各县市负责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8)于2023年7月7日17:30前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老干科。申报材料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7月24日前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老干科(报送材料前请提前联系,以便安排报送时间)。

  2.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州级有关单位认线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请勿改动格式),报送纸质1份(A3纸打印)和电子文档(U盘报送)。3.

  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四、申报程序、材料审核及相关政策规定

  大理州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推荐、申报程序和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严格按大人社通〔2023〕1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9)要求办理。(二)从

  2023年起,将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的发放,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规范化的简称要写到州县市乡镇(所有工作单位要写明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参照《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四)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事宜,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为准。请关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高职材料报送时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上报时限的前10天。(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六)

  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七)

  州纪委监委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将对此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材料报送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9.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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